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二0二四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简章
一、计划招生
1、启聪部(听障):面向全省招收身体适合住校就读的听障儿童、少年。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10~12人,年龄7-9岁(面向全省招生);
②初中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13~15人,年龄12-15岁(招收本校启聪部六年级毕业学生)。
2、启明部(视障):面向全省招收身体适合住校就读的视障儿童、少年。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8人(少于5人隔年开班),年龄7-9岁(面向全省招生);
②初中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10人,年龄12-15岁(招收本校启明部六年级毕业学生)。
3、启智部(智障):主要招收海口市户籍、进城务工家庭、身体适合走读的智障儿童、少年。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每班10~12人,年龄7-9岁;
②初中一年级:招收3个班,每班13人,年龄12-15岁(招收本校启智部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招生条件
1、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7-9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能独立正常行走、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3、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4、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传染病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者,暂时不予接收,待病愈后再考虑入学。
三、教育评估登记时间及要求:
小学一年级登记时间:
①听障、视障儿童:2024年7月13日(周六);
②智障儿童:2024年7月14日(周日)。
小学一年级教育评估方式:学校评估小组的教师对报名学生的认知、模仿、生活自理等诸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行为评估。
小学一年级教育评估地点:学校启聪一楼阶梯教室、启智一楼接待室。
联系电话:65929856(听障),65953167(视障),65923403(智障)。
四、小学一年级教育评估、试读要求
有意来我校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护送下到学校接受教育评估,教育评估合格者予以预录试读,试读期为两周,试读期满,能够适应班级教学者,予以正式就读。
五、小学一年级登记条件及材料:
智障儿童:
- 入学条件
按照入学适龄智障儿童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1.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智障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3)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海口市乡镇户籍智障儿童入学办法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3)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务工社保材料。
3.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3)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3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身份证(护照)、残疾证;
(2)适龄智障儿童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1.户籍材料
(1)适龄智障儿童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智障儿童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智障儿童,需提供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身份证(护照)和适龄智障儿童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如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智障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4.听障、视障儿童:
父、母及适龄听障、视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六、其它说明
1、学校有权对报名提供的材料造假的学生不予录取;
2、家长不得隐瞒学生疾病史,如因隐瞒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3、试读后,如学生不适应班级教学,学校将不予录取;
4、所有学生免收课本费、杂费、作业本费,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
5、学校网站:www.hktjw.cn 邮编:571199。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教育里21号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