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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二0二四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作者 :管理员1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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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招生

1、启聪部(听障):面向全省招收身体适合住校就读的听障儿童、少年。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10~12人,年龄7-9岁(面向全省招生);

②初中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13~15人,年龄12-15岁(招收本校启聪部六年级毕业学生)。

2、启明部(视障):面向全省招收身体适合住校就读的视障儿童、少年。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8人(少于5人隔年开班),年龄7-9岁(面向全省招生);

②初中一年级:招收1个班,共10人,年龄12-15岁(招收本校启明部六年级毕业学生)。

3、启智部(智障):主要招收海口市户籍、进城务工家庭、身体适合走读的智障儿童、少年。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每班1012,年龄7-9岁;

②初中一年级:招收3个班,每班13人,年龄12-15岁(招收本校启智部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招生条件

1、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7-9周岁(即20158月31日至20178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能独立正常行走、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3、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4、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传染病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者,暂时不予接收,待病愈后再考虑入学。

三、教育评估登记时间及要求:

小学一年级登记时间:

①听障、视障儿童:20247月13(周六);

②智障儿童:20247月14(周日)。

小学一年级教育评估方式:学校评估小组的教师对报名学生的认知、模仿、生活自理等诸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行为评估。

小学一年级教育评估地点:学校启聪一楼阶梯教室、启智一楼接待室。

联系电话:65929856(听障),65953167(视障),65923403(智障)。

四、小学一年级教育评估、试读要求

有意来我校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护送下到学校接受教育评估,教育评估合格者予以预录试读,试读期为两周,试读期满,能够适应班级教学者,予以正式就读。

五、小学一年级登记条件及材料:

智障儿童:

  • 入学条件

按照入学适龄智障儿童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1.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智障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3)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海口市乡镇户籍智障儿童入学办法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3)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务工社保材料。

3.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3)适龄智障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3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身份证(护照)、残疾证;

2)适龄智障儿童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1.户籍材料

1)适龄智障儿童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智障儿童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3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智障儿童,需提供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的身份证(护照)和适龄智障儿童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如父母及适龄智障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智障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8月31日前)

3.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2024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4.听障、视障儿童:

父、母及适龄听障、视障儿童的《居民户口簿》、残疾证

六、其它说明

1、学校有权对报名提供的材料造假的学生不予录取;

2、家长不得隐瞒学生疾病史,如因隐瞒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3、试读后,如学生不适应班级教学,学校将不予录取;

4、所有学生免收课本费、杂费、作业本费,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

    5、学校网站:www.hktjw.cn 邮编:571199。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教育里21号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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